城市规划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不够,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丛生;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蔓延加重……我国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提高到2015年的56.1%,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问题也与之相伴相生。同时,中央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的导向越来越明确:“加强城市设计,提倡城市修补”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被明确提出;“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公开性,促进‘多规合一’”被写进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
“城市规划关注城市建成环境的功能合理性,城市设计更多地关注城市建成环境的形态和谐性。”唐子来强调,“城市设计是对城市建成环境的形态和谐性的公共干预,不是设计创作。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一样,是一种公共政策,都姓‘公’。而其所干预的,也是城市空间形态中具有公共价值的领域。”而如何干预,城市不同,做法也不同。城市设计管理分两种,一种是以规定性为主,强调达到设计目标所应采取的具体设计手段;另一种以绩效性为主,注重达到目标的绩效标准,但并不规定具体设计手段。在唐子来看来,这两种方法各有长处。“在历史文脉很明确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规定性管理,比如苏州,可以直接要求粉墙黛瓦、坡顶;如果历史文脉并不明确,需要通过设计来塑造的,用绩效性管理更好。”同时,规定性管理比较容易操作,适合规划设计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在比较发达的城市,可以用绩效性管理,给建筑设计师更多的空间。
城市规划与设计强调规模、速度的脚步似已渐行渐远,注重品质和可持续发展的“精品时代”正如春雨润物般无声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