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工程师协会在编制《德国建筑师与工程师计费法定标准》HOAI时的指导思想有以下几点:第一,建筑师与工程师的服务是一种智力创造性的服务,政府和业主应相信,通过支付合理的设计酬金,才能得到好的设计产品。第二,大多数业主并不是工程建设方面的专家,业主不可能对这种特殊的服务从定量和定性方面进行估量和评价,为了不使业主支付过高的费用,业主需要依据一个法定的计费标准保护其利益。也就是,收费标准要有足够的透明度,让业主、建筑师、工程师都较容易的掌握使用。第三,计费标准适用于业主与工程师的经济关系,重点要明确工程师的服务内容,因此HOAI是一种工作合同,而不是供货合同。
从中可以体会到,对于设计这一特殊的智力创造性行业,欧美国家制定规则的基础是设计师与业主在设计建造全过程中双赢或者多赢模式,平等地参与,彼此负责,双方获得合理产出的前提是需要合理的投入。
而相比较我国的行业现状,建筑师与业主间的合作大多是一种相互博弈的模式,这就意味着双方在参与过程中此消彼长,彼此不断地争夺主动权,使自己能够从中保全利益,逃避麻烦。也就不难看到建筑师与业主在合作过程中形成的是这种消极的状态。
谈到建筑师与业主的合作关系,建筑师所担当的角色和职责在国内外有着明显的差异。国际上建筑师一般直接受雇于业主,为业主或协同业主作建筑项目开发启动工作、设计工作、招投标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可以看到,国外建筑师基本参与到业主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咨询环节。作为受委托的乙方,建筑师负责前期制定项目任务书,组织招投标和方案过程中的控制与交流,往往还有结构工程师作为配合,根据方案的特殊性,业主还会要求团队中包含历史学家、声学工程师等专业人士。从方案中标、报批到设计部分完成,拿到建造许可,接下来的对施工方的招标,建筑师的意见对施工公司的选择也很重要,所以并不是报价最低的施工公司中标。之后,施工公司将根据建筑师提供的设计图纸来制做施工图纸,然后一式三份分别交由建筑师、业主和由业主所聘请的监理公司。一旦三方签字都表示通过,建设就可以正式启动了。这时候,三方同时组织工地巡查。建筑师的任务主要是监督施工公司是否在贯彻自己的设计意图,对所有和设计图纸不一致的地方,建筑师都有权要求施工公司重做;业主对工地的巡视则是掌握施工进度、施工过程的安全保护以及结构构造的安全问题。在这期间,建筑师和业主之间会保持联系,如果建筑师认为施工公司并没有足够的实力来实现设计方案时,他可以中途要求业主解雇施工公司,重新组织招标。
而我国现行体制,建筑师一般受聘于设计院或公司,主要从事设计阶段的技术工作,也就是在工程项目的中间阶段进行服务。前期的策划阶段很少能参与进去,后期的施工建筑师也常常失语。因此,国内建筑师的实际控制力明显难以到达项目的各个方面,导致在博弈模式的合作中也难以获得业主的全面信任和尊重,纵有满腔想法却容易受到局限而难以施展。周而复始,建筑师与业主只在各自的平台上打转,难以对话沟通,也就无法形成良性互动合作的平台和渠道。
建筑师,不同于其他行业设计师,其工作普遍要受到多重价值体系的考量,既要对业主的经济利益、功能需求负责,又要对建筑所承载的社会价值、公众利益负责,这就注定建筑师处在一个矛盾的境地中,需要把握各种价值尺度,从中协调平衡。从这个方面看,国内外建筑师所处的境地差异不大,极端的说,建筑师分为三类,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一味迎合业主需求的商业化建筑师,中间派,以及走实验路线推崇社会价值最大化的建筑师,实际基本不存在这些极端的类型,只是各有偏向和侧重。
对建筑师最根本的影响来自业主,建筑师工作的必要条件就是业主的认同。相比较而言,国内外建筑师所面对的业主,在社会背景、个人素养、价值观念、经济基础等方面没有太大差异,但是在合作中,制度约束范围和专业化程度都有着很大的区别。欧美国家无论是公共项目还是私人项目,涉及利益方都能受到严格的制度约束和保护,本着契约至上的精神,业主要么聘用专业人士加强自身的专业水准,要么就需要建筑师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通过建立平台使合作中的沟通拥有较高的效率,双方容易达成共识,目标一致。国内建筑师面临的现状是,政府官员忙着出政绩工程,地产商忙着赶工期,而建筑师又在项目策划等前期工作中常常缺位,导致合作中缺乏专业水准,双方很难建立沟通平台,往往自说自话,只关注己方利益,忽略客观规律,导致效率低下,难以达成共识。而无论公共项目还是私人开发中,真正的利益相关方,尤其是公众利益常常得不到诉求,实际操作中只能寄希望于建筑师自身的操守,缺少制度的约束和保护。
建筑师与业主在沟通合作中所形成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当下的行业现状。很多现象初看有些奇怪,不合常理,细细究之则并非偶然。
国外建筑师在实践中很少有用于复制套用的标准图集和文本格式,也更不会把哪怕是无关紧要的节点交给施工队自己处理。国内行业中则往往要应对短时而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出于控制质量标准和节省各种成本的考虑,依靠复制套用和经验结果成为必然。
国外的建造过程较为注重设计的实施,设计在图纸一步步实现的过程中,建筑师作为专业咨询方,可以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履行监督职责,使施工方将设计意图贯彻到底,达到甲乙双方都能接受的双赢结果。然而,在国内行业中,业主方往往出于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在工程设计实施中,分阶段分期聘用不同的设计团队,而相互之间又很难有密切的联系和协调配合,致使最初的设计意图很难延续到最终结果,造成建筑师客观条件下无暇也无力能监督到各个环节,也就难以控制最终的建成结果。在这种设计投入与产出不协调的行业背景下,迫使一些建筑师不得不把精力集中在市场开发而非设计实施中,致使经常出现甲乙双方合作意向一旦达成,建筑师就会把精力放在新目标上,而大量的设计落实工作则难以持续。因此,设计与实施的脱节正是甲乙方效率低下的合作机制造成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