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拾“建构”话题,显示了南大建筑的学术坚持和抱负。
《建筑文化研究》年刊第一辑以四部分十七篇文章对“建构”主题展开深入讨论。第一部分是“结构、肌理和地形学”的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该会由“建构”理论倡导人弗兰普顿(Kenneth Frampton)在2004年应南大之邀举办。研讨会试图通过“结构、肌理和地形学”三个概念应对德国19世纪建筑师及学者森佩尔(Semper)所提出的建筑四要素之“屋顶(the roof)”、“围合(the enclosure)”和“土台(the mound)”。后者是当代“建构”理论的学术资源之一。研讨会显然希望通过当代建筑实践所展现的三要素之间的新关系来探求“建构”对当下社会文化的作用和意义。书刊第二部分讨论“建构”与中国的关系,虽然赵辰的文章,以及王骏阳、赵辰、朱涛三人对话记录都各自引出了令人寻味的话题,但仅此两篇文章仍使此部分略显不足。第三、四部分的原始文献和相关评论为本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使其达到近年来中国建筑学术讨论少有的深度。
“建构”讨论的主要价值,正如书中诸多文章一致显示,在于提出了一种基于建筑物本体的建筑学价值判断方法和分析途径。这对当代建筑实践中普遍呈现的随意性、媚俗化和投机主义提出了批判性反思。然而,当把“建构”纳入文化讨论,尤其是将其引入当代中国建筑文化批评中时,我们就需要小心谨慎地厘清建筑学与文化研究的分界与交汇之处。
先从为何“建构”开始。
2001年,王骏阳在南京大学建研所编辑的《A+D建筑设计》杂志上发表两篇介绍“建构文化”的文章,这使得“建构(tectonics)”这一概念正式进入了中国当代建筑学理论视野。而之后“建构”理论受到关注,是因为一部分建筑学者和建筑师试图以此来反抗上世纪90年代盛行的“欧陆风”和“古都风貌”,以及其后隐藏的形式表面化、风格化和符号化。无论“欧陆风”还是“古都风貌”都以建筑符号为附加的外观装饰,以此设定风格类型,再作为形式表达的主要手段和意义。前者将西方古典建筑的山花、柱式、线脚等各种符号随意拼贴和运用于建筑表面;后者则主要把大屋顶和小亭子嫁接在新建筑之上,以表达其对传统文化的继承。针对这一情形,提倡“建构”是希望将建筑学从肤浅的表面化风格中拉出,返回到建筑内在的建造逻辑和文化表达。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如丁沃沃在“再度审视建筑文化”一文中所指出的,“建构”最后却被当成替代品,成为另一种建筑“风格”。如今乘南大新书之机,重新审视这一意料之外而却情理之中的异变,应该是一个富有学术价值的反思行动。
回到“建构”理论。
弗兰普顿在2004年南京研讨会的开幕词中说:“我意识到,后现代世界里支离破碎的多元主义已经从根本上动摇了建筑实践的坚实理论基础。对此,我的回应方式稍显简单:在我看来,如果要穿越特定的文化表达去寻找建筑中不可消减的自主性,就必须使建造文化以及它引发的一切,都根植于结构和建造之中。”弗兰普顿显然认为,我们必须通过“建构”来寻找建筑的自主性,并进一步在当代混杂不清的多元文化中确立建筑学科的自主性。显而易见,这一宣言中提到的当代建筑学困境,恰好也正是当代中国建筑学界所面临的诸多难题之一。弗兰普顿提出重塑建筑学的自主性以对抗外部混杂环境的观点,引起了一部分中国建筑学者和建筑师的共鸣。例如赵辰教授在“‘建构热’后话建构”一文中提出,造成当代中国建筑审美混乱的问题根源在于“建筑学的自治性(Autonomy)不够明确”。
在1995年出版的《建构文化研究》一书中,弗兰普顿在森佩尔的理论基础上,采用了一种不同于以往或者围绕艺术风格变迁、或者描述空间模式变化的观察角度,提出了基于“建构”而展开的建筑学历史。由此出发,他一方面为建筑学自治的合法性寻找到新的立足点,另一方面通过描述“建构”的内涵意义使建筑学安身立命于整个社会文化发展及变迁之中。隐藏于弗兰普顿的观点之后的是理性主义思想和对整体历史性的信仰和追求。这一思想背景使得他对后现代社会状况下意识形态的崩溃和整体历史观念的瓦解深感焦虑,并进而希望为当下建筑实践的多元混杂与评价标准的日渐模糊提供一个新的解决之道。然而这一宏大目标在西方建筑学界并没有获得足够持久的响应与附和。究其原因,不仅在于当代社会中思想大一统时代已经过去,也许还在于提倡“建构”并不足以有效地回应当代消费主义之下的建筑学困境。
如同米切尔•席沃扎(Mitchell Schwarzer)在“建筑学的建构哲学”一文中所说,“建构”概念在19世纪提出的初衷在于:当面对工业化高速发展而带来的巨大文化转变时,建筑学必须在单调的工程技术和疯狂的风格复兴之外寻找新的道路。因此,一方面,“建构”倡导者试图将技术活动重新置于美学的中心位置,并藉此提高建筑的艺术地位;另一方面,他们同时希望通过“建构”艺术建立一套新的风格理论,以摆脱当时对风格的滥用。这一情况在约瑟夫•里克沃特(Joseph Rykwert)的“森佩尔与风格问题”一文中有所提及。由此,我们或许容易滑入一个令人尴尬的结论:解决风格滥用的问题,必须通过制定新的权威解释和新的风格范型来完成。因此,我们转向另一个问题:如何判定风格的恰当与否或高低良莠?朱涛在“细读亨瑞奇•胡布希的论著《我们应该建造什么风格?》”一文中介绍,胡布希(Heinrich Hübsch)将风格的形成和判断归于四个要素:气候、材料、技术经验和人的需求。如果说前三个要素在某种程度上建立了风格的“客观性”基础,那么第四点必然将其引入含混的境地。人的需求,无论是胡布希所说的基于气候的需求,还是基于文化的需求,使讨论回到建筑学的真正难题。如果我们承认马克思所说资本主义对人的异化,以及消费主义对于文化的彻底重构是当下现实的社会文化条件,那么建筑学应该顺从消费者异化的需求,还是抵抗?如果理性主义已经被日渐膨胀的消费主义所替代,建筑学果真能够担当文化批评的重任吗?如果我们能够意识到当下多元主义的假象之后实际上隐藏着本质上单一的消费机制和价值系统,建筑学如何才能破除表像上的多样风格,而创造出真正的差异文化?此外,胡布希的前三个“客观”要素在今天,也受到严重的挑战。随着空调技术的发展,解决气候问题的地方独特性很大程度上被消减了。随着工业化发展和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各地常常采用共同一致的材料和技术手段。科学技术的发展显然在给建筑学带来极大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困惑。这正是为什么莱瑟巴罗(David Leatherbarrow)和莫斯塔法维(Mohsen Mostafavi)在2002年出版的《表面建筑》一书中,将当代建筑的主要矛盾归于技术与再现之间的冲突。
回到中国现实。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盛行的“欧陆风”和“古都风貌”,在今天,结果各异。“欧陆风”在达到顶峰之后一度慢慢消退,然而并没离去,它的幽灵仍然在中国上空徘徊。很快,在最近几年,以商品住宅建设为主,欧陆风重新以所谓的“新古典”、“西班牙式”、“英式”、“Art Deco”等名目卷土重来,泛滥成灾。由粗糙的“欧陆风”过渡到精致的“新古典”、“西班牙式”、“英式”、“Art Deco”等多样风格产品,实际上是住宅完全商品化、文化产业深入发展、消费市场走向成熟、产品细分以应对不同消费者以展开差异竞争的产物。另一方面,“古都风貌”由于政治风向标的转变而丧失了吸引力,除极少数地区外,再现传统建筑风格在很大程度上被转化为旅游产业之下的“仿古街”或“古镇”模式。无论早前的“欧陆风”、“民族形式”,还是当前的各种风格名目,都并非主要来自于建筑师们的设计取向,而是来自于外部社会条件的强求和限定。以符号象征和表面样式作为文化表达的载体和重点,不仅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也是当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甚至意识形态的潜在问题。“建构”理论并没能回答中国当代建筑师所面对的真正问题:如何处理建筑学的自主性与外部社会文化需求之间的冲突。“建构文化”可以描绘一个自主的建筑学历史,却无法支撑一种自治的建筑学。其主要原因有二。首先,“建构文化”实际上对即时的社会文化具有深度依赖性。建筑所体现的“建构文化”并非社会文化的建立者,而是其时社会文化条件的反映。其次,“建构文化”没有从外观的表现及意义的局限中逃脱出来。建筑外观的表现意义不是自生的,而是被解读和授予的。尽管“建构”强调建筑内在的建造和结构逻辑,但是问题在于:这种内在逻辑必须在外观上表现出来,才能使其形成完整的价值体系。
社会文化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理想主义转入九十年代的消费主义,大众文化消费走向世俗化的乌托邦。在这种世俗化的乌托邦中,信念被剥离了,仅存幻想中的陶醉。凭借民族符号所表现的“彼时”,和以欧式风格所寄托的“彼处”,民众在精神层面摆脱此时此地的现实环境,进入虚幻的精神世界。与此同时,对建筑学界而言,中国国家大剧院以极富压迫性的体量和形式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这一中国政治文化空间的中心点引发了巨大的震动。蛋形国家大剧院所带给中国建筑界的最终结果是价值判断标准的彻底混乱。混乱的造成并非来自于建筑自身的抽象形式,而在于建筑与周围环境及其文化意义的深刻冲突。一旦以建筑外观作为讨论的基点,问题就远超出建筑学范畴,而进入更宏大广泛的社会文化层面。价值评判的标准也因此无法从建筑学内部获得,而只能陷入由媒体、专家机制、大众舆论所组成的无休止争论之中。
回到森佩尔。
当森佩尔将建筑归入四个基本元素的构成时,建筑在文化意义上的起点并非在于结构与建造所体现的建构文化,而恰恰在于被他称之为首要元素的“火塘(the hearth)”所具有的社会文化内涵。其他三元素的建构首先并非出于展示自身,而在于保护“火塘”免受外界不利因素的威胁。“火塘”出自于人类基本需求,也是人类原始家庭生活与社会关系的起点。“屋顶(the roof)”、“围合(the enclosure)”和“土台(the mound)”三元素建构文化的生产并不单纯在于自身的“连接(joining)”技术与艺术,而恰恰在于如何通过三者的连接关系达成对于“火塘”的围护和空间的形成。正如“结构、肌理和地形学”研讨会已经触及到的,就“建构”模式在当代建筑实践中的转变而言,意义正是在于其中引发的建筑学的新的可能性,在于新关系所引发的自然与人工、结构与表达、私域与公域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潜能,在于新关系所引发的对个人空间体验与社会空间实践的重新认识。“建构”的使命必须摆脱外观与审美的限制,重新建构。